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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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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本文转自(zhuǎnzì)【吉安公安】; 枪爆无小事,平安重于(zhòngyú)山 “缉枪治爆”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dǎjī)、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shèhuìzhìān)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qúnzhòng)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dù)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fùtián)派出所 该(gāi)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xiǎohé)中发现 随后(suíhòu)一直放置在家中 ▲发现手雷的小河边(xiǎohébiān)。 在开展“治安大(dà)村长”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fēifǎ)持有、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yánzhòngwēihài) 以及(yǐjí)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听到(tīngdào)民警讲解后, 还有这个‘定时炸弹(dìngshízhàdàn)’。”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shǒuléi)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pàichūsuǒ) 民警对杜(dù)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kāizhǎn)“缉枪治爆”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xíngwéi)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fādòng)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gōngānjīguān)并上缴 ▲该手雷已由(yóu)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qīngyuán)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ānquán)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jìnzh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biànzào)、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guǎnlǐ)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duì)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jiǎngl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íngfǎ)》 第一百二十八条(tiáo)违反枪支(qiāngzhī)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de)(de)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yīfǎ)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fēifǎ)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dānwèi)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du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gònggǎo) | 青原分局王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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