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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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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甘肃: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本报讯 (记者 潘静 通讯员 张胜芳)“经全面审查与慎重考量,现裁定对社区(shèqū)矫正对象赵某减去(jiǎnqù)有期徒刑二十日(èrshírì),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近日,随着甘肃(gānsù)省酒泉市(jiǔquánshì)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槌的落下,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刑一案当庭裁定。赵某因见义勇为(jiànyìyǒngwéi)的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该案为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

据了解(liǎojiě),赵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gǔmùzàng)罪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赵某悔罪态度(tàidù)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还积极参与当地公益活动。

2024年5月18日晚,赵某与同伴在瓜州县某公园湖边垂钓时,突然听到急促慌乱的拍打水面声(shēng)。他(tā)循声望去,发现(fāxiàn)不远处湖水中一名儿童正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赵某迅速(xùnsù)呼喊同伴合力将落水儿童成功救起。

事后,经(jīng)瓜州县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正能量,酒泉市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yīfǎ)向酒泉中院提出(tíchū)减刑建议。

今年6月5日,酒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社区矫正(jiǎozhèng)对象(duìxiàng)赵某减刑一案。经全面审查与慎重考量(kǎoliáng),最终裁定减去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潘静,张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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